課程名稱 |
公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 Public Law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 |
開課學期 |
101-1 |
授課對象 |
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林明昕 |
課號 |
LAW421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993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401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4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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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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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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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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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學期本課程將藉由我國近來兩個實務上的真實案例的探討,帶領修課同學認識憲法及行政法上實體法與程序法的若干基本問題,並同時學習案例解析的技巧。這兩個案例,分別為「記者跟追案」(釋字第689號解釋)及「中科三期案」。第一個案例之研究,擬於學期的前半段(約8週)進行;第二個案例,則於學期之後半段(約8週)進行。 |
課程目標 |
一、憲法方面:
1.憲法基本原則
2.基本權利之保障範圍、權利主體及義務主體
3.基本權利之各項功能
4.基本權利之干預及其違憲審查(憲法第23條)
5.憲法訴訟(大法官釋憲)之審查標準及審查密度
二、行政法方面:
1.行政行為論與行政法律關係論
2.行政法之案例解析技巧--以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為中心
3.行政訴訟之合法性與有(無)理由
4.訴訟類型與相對應之暫時權利救濟 |
課程要求 |
本學期本課程,除由授課教師親自講解案例事實概要、憲法及行政法案例解析技巧外,將視修課同學多寡,分組實際演練,必要時並上台報告相關案例如何實際操作,以達到課程訓練的目標。分組演練及報告亦將計入學期成績中,而與期末考依4:6之比例(期末考比重為6)計算。但萬一修課人數過多,難以實際分組時,則不再進行分組演練及報告項目;學期成績僅以期中考及期末考方式計分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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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四 12:10~13:10 備註: 亦可約定面談時間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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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第一週上課時說明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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